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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利羅莫頓 (Jelly Roll Morton) 據他自己稱,他是1885年出生在新奧爾良,但沒有關於他生辰的任何官方記載。 莫頓的真正姓名是Ferdinand Lamothe 或Ferdinand La Menthe,為了不想讓別人把他當作法國後裔,他把自己的姓改為了“Mouton”,這是他母親的姓,最終他的姓變成了“Mo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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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個克裡奧爾人,這是歐洲殖民者與黑人的混血後裔人群。與有著更深色皮膚的非洲裔美國人相比,新奧爾良的克裡奧爾人通常會接受到正規的音樂教育,能夠識譜、創作,並且擁有極敏銳的耳朵,聽到的音樂就能彈奏出來。莫頓也不例外。

莫頓的一生是一段具有傳奇色彩的故事,他的童年很艱苦(他從來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他的母親也在他十四歲的時候就去世了),在年幼的時候他就不得不學會照顧自己。他起先是一個窮困潦倒的樂手,同時也是個皮條客,一個經常尋釁打架的麻煩制造者。他經常出沒在新奧爾良臭名昭著的紅燈區,在妓院和破舊的酒吧中演奏鋼琴,在他的兜裡始終揣著兩樣東西
一支手槍和一瓶威士忌。莫頓個性張狂喜愛炫耀,總是穿著裁剪得體的時髦套裝,甚至連微笑時都要清楚地露出他那顆鑲著鑽石的門牙。

莫頓後來移居到了密西西比,在那裡他被錯認為是搶劫郵車的罪犯,被判刑監禁一百天。他逃脫了刑罰,回到新奧爾良,又繼續演奏鋼琴,並且開始嘗試作曲。1923年,他來到芝加哥,這時活頁樂譜出版已經成為了一個很新興的行業。以前,音樂演奏者們對出版商很冷淡(有時也不願出唱片),因為他們怕別人將自己獨有的彈奏手藝偷學走。但是當金錢的誘惑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他們也就把所有的顧忌拋在腦後了。Jelly Roll 莫頓發現自己坐在了音樂作曲的金礦上。那段時期對他來說是非常繁忙的,他與不同的音樂家合作,錄制了三十多張唱片,這些作品是莫頓早期創作演奏過的一些曲目,包括“Jelly Roll Blues”,“Black Bottom Stomp”,非常著名的“King Porter Stomp”和“New Orleans Blues”,還有些近期作品,像“Grampa’s Spells”,“Wolverine Blues”,“London Blues”和“The Pearls”。它們為莫頓和出版商Melrose兄弟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成功。

1926年,莫頓與Victor唱片公司簽約,並開始以樂隊的形式錄音和演出,他們取名為“Jelly Roll Morton和他的紅辣椒”,他與這個樂隊合作是他音樂生涯中的顛峰時期。樂隊由一些新奧爾良的樂手組成,較為知名的是單簧管演奏者Omer Simeon,長號演奏者Kid Ory,貝司手John Lindsay,還有鼓手Baby Dodds。樂隊在十六個月當中連續錄音,像一架運轉不停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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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當時莫頓在一派繁榮景象的爵士音樂界已是家喻戶曉的大明星了,但新思潮、新風格不斷湧現,一些新人也後浪推前浪地相繼走到爵士樂的前沿,包括King Oliver, Louis Armstrong和Duke Ellington等。他們改變了人們對音樂的取向,使得莫頓漸漸地失寵而最終被遺忘了。他與他的伴侶Mabel Bertrand(一位舞蹈演員,莫頓稱她為“妻子”,盡管他們從未正式結婚)移居紐約,標志著他沒落的開始。他身無分文,為了生存,不得不又到那些小酒吧演奏,偶爾有人認出他來,也只會為這位輝煌一時的音樂家嘆息。雖然他的唱片還有著不錯的銷量,但在經濟上他絲毫得不到好處,因為Melrose兄弟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騙走了他幾乎所有的版稅。

1935年莫頓移居到華盛頓,在那裡他遇到了專為國會圖書館整理音樂檔案的學者Alan Lomax。Lomax對莫頓進行了採訪,並作為資料錄制了下來。在錄音中,莫頓不時地用演奏來證明了自己“發明了爵士樂”的觀點並不是誇大其談。盡管評論界很多人都對莫頓自我標榜為“爵士發明人”的說法進行抨擊和恥笑,但從他對後來音樂家所產生的影響上看,他確實在爵士樂最初的發展上佔有重要的位置。那份錄音資料至今仍保留在國會圖書館中,是研究莫頓生平和其作品的珍貴資料。

1938年,他決定搬回到紐約,並想通過法律程序向Melrose兄弟公司索回自己應得的版稅。但這時Melrose已將莫頓音樂的所有權賣給了 Edwin H. Morris公司,這就使得莫頓無從起訴他們。莫頓的健康狀況愈來愈差,1941年7月10日,他因心臟病在洛杉磯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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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頓的風格

“我在1902年的一個星期天下午發明了爵士樂。” 莫頓這句掛在嘴邊的自負的宣言經常引起很多爭議,很多人批判他,也有人嘲笑他。他這樣說是有些誇大其辭,但不得不承認,他對爵士樂早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貢獻。他的許多作品創作很復雜,有著多重的段落,節拍中斷的連接句,樂器編配上頻繁轉換,以及速度極快的節拍。在他的作品中聽出明顯的Ragtime風格影響的痕跡,但其中復雜的旋律運用暗示出了爵士樂朝新方向發展的趨勢。莫頓喜歡將一首曲子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演奏,以顯示他的爵士演奏風格,首先用 Ragtime風格,使用平均的八分音和十六分音,然後是爵士風格,使用搖擺(swing)感覺的八分音和十六分音。

莫頓對于樂曲過于苛刻的編制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編配(arrangement)”有些出入,因為他的音樂不論與Swing時代的較規整的樂曲或與現代爵士的創作比較自由的樂曲相比,都沒有什麼相同之處。但它擁有著同樣的活力:即興演奏精簡但使用得恰到好處,極具表現力。他的作品注重樂隊整體演奏,大量運用不同樂器組合所產生的聲音動態,將新奧爾良風格提升到新的演奏技術高度。當“紅辣椒”樂隊在現場演出時,人們幾乎聽不到他們用與唱片中相同的速度來演奏一首曲目。莫頓總是在樂曲的開始讓樂隊積蓄能量,直到最後的高潮段落再將激情釋放出來。

爵士樂的最大挑戰在于如何協調好一些明顯對立的特性:即席改編與完整的創作,演奏時的自發性與控制,情感與技術。莫頓的音樂帶給我們的是他在這一課題上的全新觀念。在他的任何一張唱片中你都既能聽到酣暢淋漓的即興演奏,也能聽到很中規中矩的布魯斯演奏;在新奧爾良樂隊“嘈雜”的樂風中,也有“大樂隊”式整齊劃一的樂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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